養護機構看護工

機構看護工申請條件

  • ※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 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: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可聘僱外籍看護工1名。
  • ※ 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 專科醫院: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可聘僱外籍看護工1名。
  • ※ 外籍看護工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

機構看護工申請所需資料

以養護機構申請:

  • 1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  • 2.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【若屬於財團法人尚需法人登記書影本】
  • 3.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
  • 4.勞退準備金存單影本(最近六個月)【若有新舊制,新舊繳費收據均要檢附】
  • 5.勞保繳款單影本(最近六個月)
  • 6.最近一個月員工投保清冊正本
  • 7.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(正反面)或高中職以上家政護理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
  • 8.收容人殘障手冊(中度以上)或重大傷病卡影本

以護理之家或醫院申請:

  • 1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  • 2.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【若屬於財團法人尚需法人登記書影本】
  • 3.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
  • 4.勞退準備金存單影本(最近六個月)【若有新舊制,新舊繳費收據均要檢附】
  • 5.勞保繳款單影本(最近六個月)
  • 6.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(正反面)或高中職以上家政護理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
  • 7.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
  • 8.護士名冊(登記在案的)及其在機構之執業執照影本

機構看護工申請流程